第73章 案中案39 (第1页)
正常人如果来串门走亲戚,带一捆黄瓜过来倒也算人之常情。但这黄瓜带过来之后,应该是拿到主人家。就算这女人是小区居民,出门买黄瓜,回了一趟家后,也应当把黄瓜放在家里后,再轻装出行。
问题就在于,这女人来来回回,进进出出,电瓶车前端的车筐里放着的黄瓜始终就没动过。
如此一来,答案就只有一个:她并非来串门,也根本不是小区居民。
这个女人极有可能就是来此“踩点”
的犯罪嫌疑人,也就是段明假设的“职业杀手”
。黄瓜是她用来掩饰自己的行为,打消小区居民疑惑的乔装道具。她可能做梦都没想到,此举会成画蛇添足,成为警方将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关键线索。
这让段明对这个女人的“专业能力”
产生了怀疑。但这丝毫没有动摇这个女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地位。
段明提供的这条线索,让王元鹅的死重重地倾向于“他杀”
一端。马弘文也因此记住了这个叫段明的年轻人。
至此,总是疑神疑鬼的马弘文,终于扬眉吐气,狠狠打了背后说他在“瞎折腾”
的烂嘴巴们的脸。
现场勘察和尸检报告都已确定王元鹅系“自杀”
,如果要给王元鹅的死定性,这理所当然就是客观依据。
外界的舆论早就吵翻了天,大家都压力山大,没日没夜地开展工作,都巴不得早结案早收工。这个小眼睛的矮胖子在已有结案依据的前提下居然还不结案,还说就算是“自杀”
也必须得有“自杀动机”
,如果找不到王元鹅的“自杀动机”
,那就存在“他杀”
的可能性。
官大一级压死人,你是领导你说了算。大家讲政治顾大局,服从命令听指挥,一阵埋头苦干,结果,别说“自杀动机”
,就连毛都没找出来一根。
这时,就有人说,王元鹅都已经得了艾滋,离死不远了,就算谁和他过不去,也犯不着多此一举杀人泄愤。
所以,客观上来看,王元鹅已经失去“被杀前提”
。我们虽然找不出“自杀动机”
,但同样不存在“被杀前提”
,在已有客观依据的基础上,将王元鹅的死定性为“自杀”
完全没毛病。
说这话的人,不知道王元鹅并非艾滋病患者。
王元鹅的病情属于高度机密。不仅是为了避免信息泄露刺激舆论,更重要的是当时马弘文也怀疑背后有资本操作,担心消息外泄打草惊蛇。
结果多方调查,却现电视台高层,以及医院高层对王元鹅并未感染hIV病毒一事一无所知。
于是,资本操作这一怀疑假设似乎并不成立,马弘文对王元鹅的病情是否还有继续保密的必要,也就产生动摇。这才有了是否将王元鹅的病情向外公布的考虑。
当然,针对这一怀疑,调查到最后才现从头到尾都只是张培那个二百五出于个人利益考虑,在一手操办的结果,这让马弘文的老脸上又多了五个清晰的手指印。
但王元鹅失去“被杀前提”
的说法却又让马弘文从中受到启:
如果存在“凶手”
,并且和王元鹅之间有矛盾,那么“凶手”
应当知道王元鹅的病情状况,也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,才会对王元鹅产生,或继续保持“杀人泄愤”
的想法或冲动。而不是产生“王元鹅反正有了绝症,就让老天去收拾他”
,这样的打消了作案动机的想法。
王元鹅死前,至少有2o多个夜晚在“散步、看星星、听人拉二胡”
,如果他的病情有所泄露,应当也是在这段时间内生。所以,面对张培曾擅作主张将王元鹅“散步、看星星、听人拉二胡”
这一重要线索隐瞒时,马弘文极度无语。
在这一假定条件下继续分析:
“凶杀”
既然知道王元鹅“抗艾斗士”
的身份是个西贝货,却没有选择将这一消息向外扩散,进而让王元鹅“身败名裂”
,而是选择将其“杀害”
,这说明至少在“凶手”
看来,他和王元鹅之间的矛盾只能以王元鹅的死才能终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