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3页 (第1页)
然后,现莫瑞尔的酒量太好,还不得已让他吸了几口带有迷幻作用的烟。
整整花了两个小时,布兰特才把他扛回去。
莫瑞尔的酒品真的非常好。
他不闹也不吐,只是沉默着不说话。
只是,好不容易把他弄回宿舍,放在床上以后,才现他的眼泪已经把自己的肩膀都弄湿了。
***
布兰特却不知道。
莫瑞尔早已记下来去“暗街”
的路线。
第二个周末,他再次来到“地狱之炎”
地下酒吧。
听着节奏感强烈的音乐,混合着人群一起忘我地舞蹈着。与看得还顺眼的几个男孩一起喝酒抽烟到凌晨,接着与其中的一个男人开了房。
男人黑色短,皮肤苍白。
虽然美丽不及爸爸的万分之一,但莫瑞尔愿意尝试。
他逼迫着男人自己去洗澡,而自己坐在简陋的床边上,面向着没有开灯的黑暗房间,深深地吸着指间的卷烟,翡翠的眼里是不符合他年龄的复杂深邃。
当男人洗完澡回来的时候,就看到莫瑞尔坐在烛光晃荡的黑暗里,翘着二郎腿坐在床边,微微仰头,半寐着眼抽着烟,如墨水般不断升腾的烟雾将他轮廓分明的脸模糊起来。
这个人刚出现在酒吧的时候,他的俊美和高雅的外貌就让他与这个黑暗的地域格格不入……而现在,却让人觉得,他原本就应该属于黑暗。
莫瑞尔看到了他,朝他勾勾手指。
男人乖乖地向他走过去,将自己身上的外套抖落在地上。
搂着他的脖颈,朝他的薄唇吻过去,莫瑞尔却自然地别过头。情动的男人只好吻在他的脸颊和脖颈上。
过了一会儿,莫瑞尔似乎不耐烦了,将他朝自己身下推下去。
男人笑了,乖乖地含住了对方的东西。
半夜,莫瑞尔穿上衣服,走出暗街。
从此以后,他丧失了一些东西。但是那些都无关紧要。
同时,他获得了一些东西。
他喜欢“暗街”
。
在这里,他不用当乖乖儿子。
在这里,他不用天天看爸爸和那个女人亲热。
在这里,他不用装模作样,讨厌的推开就好,喜欢的从不掩饰。
在这里,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,理智是垃圾。冲动才是最重要的。
就这样,过了一个月。
“莫桑”
这个名字已经变成了暗街的传奇。
听说他比当今的王子还要英俊潇洒;
听说他是一个同性恋;
听说喜欢他的男人女人多得整条街都排不完,但是他看都不看一眼;
听说只要是他看上的人,他只需要一朵红色玫瑰花,一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把对方搞定;
听说,他从来都不跟别人接吻,做爱不脱衣,做完也从来不跟对方同睡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