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3章 伯乐不常有 (第2页)

“两位大学士高见。”

李青道,“以我看来,可以分为两大类,一类以核心技术为主,一类是以外观设计为主,此外,这两大类都要满足一个特点——实用!”

李青道“华而不实,亦或创新程度不达标,不能归为明创造,不受专利保护……”

巴拉巴拉……

双杨频频点头,基本认同李青的主张。

一番之后,二人分别提出自己最在意的点。

杨一清问“保护期限,申请专利途径,专利生效日期,如何规定?”

“保护期在二十年,申请专利的途径由地方官向朝廷申报,专利生效日期从申请通过当日开始计算。”

李青道,“另,朝廷接到申报之后,也需派人去进行核查,确保申请专利者是明创造者的一方,而不是偷盗的别人家技术,必须保护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……”

杨一清沉吟道“如此一来,地方上商绅将会更进一步做大啊,而且……真正的明创造者,未必能享受到应得的利益。”

李青苦笑“杨大学士言之有理,可这是没办法的事,绝对的公平太难了,能相对公平就很不错了。”

朱厚照开口道“朕倒是有个主意,多设立一条律法,以专利的价值按一定比例支付给具体人,比如……十分之一。”

“太多了。”

杨廷和开口,“一个全新的东西,不可能只有一个核心技术,真要这么划分,商绅定然不干,就是推行下去,也没人会遵守。”

李青诧异的看了杨廷和一眼,微微点头“是这样。”

“那杨卿以为多少合适?”

“一次性奖赏纹银三百~五百两,余下的在保护期阶段,每年分万分之一的专利得益。”

杨廷和说。

“这也太少了吧?”

杨一清皱眉。

杨廷和却道“是少,可如此却能保证让具体人得益,多了,钱就到不了他们手上了,这个钱要保证对商绅来说不值一提,且对具体人来说是个相当可观的收入,如此,才能调动最大程度上的积极性。”

“这样做,最起码真正的明创造者,能分到数百两纹银不是吗?”

杨廷和道“须知,在明创造的过程中,商绅才是投资最大的一方,最起码食宿、工钱,他们总要负责兜底吧?

给得多,看似保护了具体明人的利益,却会出现大量的冒名顶替者,真正的付出者很难得到应有的报酬,给得少,则就提高了犯罪成本,富绅不会为了一点小钱,去千方百计的糊弄朝廷,因为后者的成本更大。

说到底,这事还是要靠富绅,靠这些有钱人带动。”

李青认同杨廷和的说法,颔道“千里马常有,伯乐却不常有。”

杨一清想了想,不再多说。

“本官也有一个问题。”